户籍不在主城区的适龄儿童,在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或阳光招生手机客户端)成功网报的家长,请于6月27日下午2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到我校进行证件预审。(验证时请带上孩子)
1、户口证明
父母双方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与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居住证
父母双方及子女入学当年5月31日之前在我市公安部门取得的《居住证》
3、住房证明
适龄儿童家庭在我市居住的住房证明。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提供购房合同;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住房证明须在子女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
4、务工或经商证明
适龄儿童父母提供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务工或经商证明须在子女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
5、儿童预防接种卡
注:本次验证仅为证件预审工作,不代表正式录取,正式录取仍以7月16日网报平台查询到的正式分配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