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3.对于适龄儿童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其父母应持医院证明和家长申请,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而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4.户籍在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在我区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父母在我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由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5.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在我区居住的,由其父母提供拆迁协议、现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居住在无配套教育设施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