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附属中学
2016年小学一年级招生通知
根据教育局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工作安排意见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的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
一、招生范围:河北经贸大学正式职工子女(含三代)、河北经贸大学统一招聘的合同工、五七路街道管辖范围内且户口及居住地为新华区的市民子女、五七路街道管辖范围内在新华区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年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年龄不足的无法注册学籍。
三、报名时间:6月29日上午8:00
本次报名仅限经贸大学职工(合同工)子女、五七街道管辖范围内且户口及居住地为新华区的市民子女。
1、经贸大学职工(合同工)子女须携带证件:
(1)户口证明:父母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
(2)职工(合同工)证明:正式职工(含三代)提供河北经贸大学省直医疗保险卡;合同工提供经贸大学人事处开具的证明文件
(3)儿童预防接种卡。
2、本市户口居民子女须携带证件:
(1)户口证明:父母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
(2)住房证明:
A、已购房并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B、已购房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同时附入住后的水、电票据。
C、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3)儿童预防接种卡。
注:因2016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已进行网上报名,不用再到校报名,按通知要求时间8月20日网上查询分配结果并于当日携带“五证”到学校验证报到。因故网上报名未成功的,请于6月29日下午14:00携带证件到学校报名。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携带证件:
(1)户口证明:父母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
(2)居住证:提供在我市公安部门办理的合法《居住证》(要求一家三口),且《居住证》签发日期必须在2016年5月31日前,之后的不再安排入学。
(3)住房证明:
A、已购房并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B、已购房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同时附入住后的水、电票据。
C、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4)务工或经商证明:提供父母双方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5)儿童预防接种卡。
其它注意事项:
1、随迁子女家庭的住房证明和其父母双方的务工或经商证明必须在2016年5月31日前取得,之后取得的不再办理入学登记。新建小区未入住的,教育局不再安排入学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要依据学校学位情况及当年学校范围内入学儿童、少年的数量,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入学。坚持“两个优先”原则,即来石务工并居住时间长的优先安排;在石参加并交纳社会保险的优先安排。
3、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
请家长提前准备好各种证件,证件不全者不予录取。接种疫苗不全的请提前补种,预防接种证丢失的请提前补办,6月29日按时带齐证件到学校报名。
河北经贸大学附属中学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