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市属高校、中直单位所属驻冀高校,厅属中专学校:
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及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全省所有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学期推迟开学,开学时间另行通知。现就推迟开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在开学日期确定前,一律不得擅自提前开学,一律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严禁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举办任何聚集性活动。
二、各高校做好本校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加强校园管理,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加强对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做好在校师生的疫情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并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置。
三、推迟开学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要尽量采用互联网、微信、短信、电话等现代通讯方式安排工作。通过微信、家长群、学生群等渠道,与学生保持联络,进一步增强家校沟通,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学生特殊时期不离家、不返校。
四、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要研究制定推迟开学期间工作方案。中小学校要根据实际调整教学计划,提供网上学习课程,指导学生安排好在家的学习和生活,并做好答疑和指导,实现停课不停学。
五、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班、辅导班、研学旅行、户外拓展、社会实践、冬令营、竞赛等各类线下培训活动全部暂停,恢复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将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各校外培训机构,并做好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迟开学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和帮助学校切实做好推迟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同时,根据疫情发展进行科学研判,提前做好人力和资源调配,认真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驻地高校并做好督促指导等相关工作。河北工业大学及驻石省属高校、中直单位所属驻冀高校由省教育厅直接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
2020年1月28日